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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仓融资模式的动产质押监管
2021-09-11 09:59:28点击:2265次

存货类(融通仓融资模式)存货类融资主要分为现货融资和仓单融资两大类,现货质押又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仓单融资里又包含普通仓单和标准仓单。

静态抵质押授信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的商品实行产质押监管,抵质押物不允许以货易货,客户必须打款赎货。

此项业务适用于除了存货以外没有其他合适的抵质押物的客户,而且客户的购销模式为批量进货、分次销售。利用该产品,客户得以将原本积压在存货上的资金盘活,扩大经营规模。

动态抵质押授信是静态抵质押授信的延伸产品——它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进行动产质押监管,银行对于客户抵质押的商品价值设定最低限额,允许在限额以上的商品出库,客户可以以货易货。该产品适用于库存隐定、货物品类较为一致、抵质押物的价值核定较为容易的客户。

同时,对于一些客户的存货进出频繁,难以采用静态抵质押授信的情况,也可运用这类产品。该产品多用于生产型客户。对于客户而言,由于可以以货易货,因此动产质押监管设定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特别对于库存稳定的客户而言,在合理设定动产质押监管价值底线的前提下,授信期间内几乎无须启动追加保证金赎货的梳程,因此对盘活存货的作用非常明显。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始生效力。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质押权始产生效力。
    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标准仓单为质押的授信业务。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用干提取商品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该产品适用于通过期货交易市场进行采购或销售的客户,以及通过期货交易市场套期保值、规避经营风险的客户。对于客户而言,相比动产抵质押,标准仓单质押手续简便、成本较低。对银行而言,成本和风险都较低。此外,由于标准仓单的流动性很强,也利于银行在客户违约情况下对货押物的处置。

普通仓单质押授信是指客户提供由仓库或其他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非期货交割用仓单作为质押物,并对仓单作出质背书,银行提供融资的一种银行产品。

在涉及货押的融资模式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监管企业的职责边界、风险认定和收益权衡问题。监管企业承担的责任法律界定模糊,当监管企业获取的收益较低时,承担过大的风险与其并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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