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层面要组织建立统一有效的结算秩序。在集团公司层面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建立统一有效的结算秩序,从契约的角度为供应链融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氛围、促进信任关系的发展,增强核心企业商业信用,提高供应链融资的协调性与约束性。
2.核心企业要在供应链融资的管理与布局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核心企业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供应链融资管理对供应链的稳定与效率,以及自身的长期价值与利益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供应链融资模式的设计和开发中来,协同财务公司,逐步在供应链融资的管理与布局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优化供应链融资体系的内部结构,防范整体系统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
3.财务公司要更大程度地整合外部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财务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协作共赢的重要性,将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管理纳入到战略高度考虑,更大范围地整合外部金融资源,更充分地运用外部金融机构强大的金融创新与信贷能力,研发有针对性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撬动更加充沛的外部资金资源,更大程度上解决集团公司现实的供应链融资需求。
4.财务公司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措施。财务公司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供应链上的技术、生产与交易的稳定性、可靠性及运转效率,提升自身风险评估及信用评价模型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合理确定核心企业、配套企业以及供应链整体能承担的信用限额,同时,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对供应链上商流(工作流)、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监控,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在金融创新中,财务公司还需加强风险识别,控制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合规与操作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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