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监管下,不少国企压力的确很大,很多国企的业务都停了,正在审计和整顿。国资委出台“十不准”,其核心是“一方面的边界的问题,一方面是能力的问题”,边界的问题就是不要把贸易和金融和供应链服务三者混淆,很多人搞不清三者的边界,国企搞不清楚,有些地方监管部门也搞不清楚。
举个简单的例子,背对背转嫁风险难道不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吗,为什么要禁止呢?我们万联网此前“十不准”相关的培训课上也举了大量案例说明:首先,背对背转嫁风险根本防不了风险;第二,转嫁风险是金融的特权,不是贸易的特权,贸易也可以像金融那样提供资金赋能的,但是贸易不能通过背对背转嫁风险来控制风险,转嫁风险是金融的风控手段,不是贸易的风控手段,请搞清楚两者的边界。
如何控制贸易风险?这就涉及到能力的问题;想要获得收益,并且不出风险,必须要有能力;风险、能力、收益三者必须对等。好的交易结构,可以帮助控制风险,同时也可以帮助客户降本增效,还可以满足供应链公司自身对于营收或者参与贸易的这种需要,同时还要合规。在十不准下,如果国企要回归到真实的业务,该如何去分析业务场景/选择行业,以及如何设计一个好的交易结构?
郑炜称,民营产业客户能够从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有限,因此建议搭建交易结构,引入金融机构的资金,解决贸易、生产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做市商(地方国企)、物流服务商、技术服务商三方的参与,对融资企业起到增信的作用,对金融机构起到风控的作用。
搭建交易结构的核心,首先是优选目标客户,主动筛选合作伙伴,形成固定的业务合作生态圈,做熟人的生意。国企做供应链业务随机性比较强,都是按项目来做的,未来要真正介入到地方产业当中去,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合作伙伴。现阶段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在贸易、物流、资金以及技术等等方面各项要素能力都是都是最优的,因此需要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找专业的合作伙伴来承接一些自己无法控制的一些风险和一些没有规模和效率的业务。
国企做供应链业务说来说去还是基于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四流提供服务,所以搭建交易结构的时候肯定也是按不同的行业、目标客户定位等来筛选合作伙伴,将其作为交易结构里面的主要的生态合伙人。以交易结构里面做贸易为例,因为很多地方国企本身有一定的营收,所以更多的情况下他们愿意自己来做这个贸易,但是如果没有专业运营团队的话,建议和一些专业企业成立合资控股公司,以便快速地补足自己在某些行业里的专业度欠缺问题。
其次,保证对“物”的真实管控,委托第三方对实物进行管控,四流合一;物流行业内卷非常严重,物流这块建议找第三方有专业运营团承接物流业务。
第三,资金方面,如果想打破业务发展的天花板,除了自有资金,还可以引入表外、银行资金,把规模做大。
第四,信息技术方面,建议寻求一些外部第三方专业技术合作伙伴来为交易结构做技术服务支撑,最终达到有贸易、有物流、有资金、有技术这样的一个交易结构。然后把服务客户批量的导入到交易结构里,为他们提供全程的端到端的供应链服务,这是未来地方国企比较切实可行的一个业务发展方向。
以订单代采+一致行动人持货+仓单质押融资服务这种模式为例,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交易结构。具体来讲就是,原来供应链公司是直接拿着银行的授信去做业务,这里面就会涉及到一些影子银行或甚至是这种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问题;但在一致行动人这种结构下,银行是直接授信给中小企业的,只是这些授信的资金是通过定向支付或者说委托国际供应链公司来进行采购,来做贸易。
这种一致行动人交易结构模式特点是:第一,做市商(地方国企)变成了贸易的角色,而不是融资人;第二,通过贸易的形式,做市商可以帮助一致行动人资金方银行去控制货权,并且把控贸易的真实性;第三,处置货物的时候,做市商可以配合资金方(银行)按照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快速地把货物抛掉处置变现,减少相应损失。第四,第三方技术服务商通过提供价格盯市服务,实时地做价格管理,价格盯市,帮助规避风险敞口。
该模式最主要的好处就是:首先,对资金方而言,原来银行做的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静态的物流金融(尤其存货质押融资),现在做的供应链金融就要考虑上下游,考虑资金用途,解决银行的贸易真实性的问题;通过一致行动人这种交易结构,引入做市商、银行,贸易委托做市商(国企供应链公司)做代采,资金真正专款专用定向支付给到实际融资主体中的民营中小企业,这样的话也解决了银行的贸易真实性资金闭环的一个问题。其次,对国企来讲,没有占用自身授信额度,而是提供的供应链服务,也看可以减少承担一些相应的一些风险。
文章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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