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链监管运行的逻辑困境
供应链监管是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于较一般传统的银行信贷增添了场景属性,使得各个主体之间能够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因此更有助于把控风险。
商业银行能够在特定的交易背景下对融资主体进行综合评估,明确知道“钱去了哪里”和“钱用来干什么”,既符合监管政策导向,助力化解中小微融资困境,也符合银行自身预期收益需求。
供应链监管中的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融资主体三者之间很难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以维持三者之间和谐良好的竞合关系。这是因为,供应链监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逻辑困境。
从供应链监管主导者的角度展开来说,具体表现在:
1、核心企业主导模式下
核心企业往往对商业银行严苛的要求不予配合,例如不愿意确权,或确权法律效力存在瑕疵等。而且,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监管模式中,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会产生依赖性垄断,推动风险的发生,导致中小企业融资中屡屡出现欺诈和套取现金等不良行为。这类案件可谓屡见不鲜,核心企业合谋造假更令商业银行防不胜防,风险控制难度显著加大。
2、商业银行主导模式下
则容易出现商业银行过多侵蚀核心企业利益的情况,核心企业可能沦为“陪跑”角色,自身得不到实际利益,因此其配合意愿大打折扣。而且,银行习惯性先入为主,对一些“芝麻”“绿豆”类的业务“横挑鼻子竖挑眼”,爱搭不理的行业态度也给众多企业留下了负面印象,再加之一些制度、流程上的低效率和价格上的过度“宰杀”,想要核心企业深度配合确实存在困难。
因此可以想见,调和三者之间的利益可谓困难重重,使得一个原本能够在逻辑上实现三方合作共赢的理想融资模式沦为商业银行和核心企业两方博弈的较量场,供应链监管的普惠属性荡然无存。
(二)供应链监管运行的信息困境
综合国内供应链监管实践的基本现状发现,供应链监管难以全面深化开展的症结多集中于商业银行一端,对供应链监管实践失败的主体归因也大多集中在商业银行一端。
但问题在于,商业银行守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是无奈之举。银行既是出资方,同时也是风险承受方,严控风险、拔高要求,这是商业银行的本能反应;既要承担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又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盈亏自负。
在这种双重需求下,在没有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对于不确定性因素过多的供应链监管业务自然而然会选择保守策略。具体来说,由于存在着三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而使得供应链监管风险管理困难重重:
1、商业银行与融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即商业银行无法全面获悉融资企业的信用信息,供应链监管所服务的主体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信息资源匮乏问题十分普遍。中小企业本身信息要素少,信息价值低,难以采用既有的信用风险分析模型进行评估,基于过往经验进行主观判断或许更为可行,但实际效果却不佳。
2、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尽管核心企业规模大、实力强,但其承担的风险有限,因此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有效信息有限,过度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同样也存在风险,主体责任落空的情况随处可见。而且,不乏一些核心企业参与联合造假,更是直接加重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审核的难度。
3、商业银行同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现有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也仅限于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网络公开信息及部分人际关系信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易信息多数情况下仅存于有限的信息圈层内,无法向外围传递,由此造成了商业银行在应对供应链监管中一些应收账款质押或存货质押类的融资业务时,容易陷入各自为政的境地,信息壁垒无法及时破除。
正是基于这三类信息不对称矛盾,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本能需求使得融资要求过度拔高,造成了典型的融资难问题;为覆盖潜在的融资风险,则以提高资金价格为手段,造成了融资贵的问题。因而整体上,供应链监管越来越走向了传统贸易融资的领域,尽管在链上,但本质上各主体依旧是割裂的,供应链监管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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